(1)FCC 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管无线电频谱,也管可能干扰无线电业务的电子设备。产品进美国市场,凡是用到射频、或被判定可能产生干扰的,都得过这一关。法规收在《美国联邦法规》第 47 编,常用的是 Part 2 和 Part 15。
(2)它跟国内的强制认证不是一回事。FCC 不给一张挂在门上的「证书」,给的只是准入资格:有的路径发编号,有的由厂商自己声明。分清这两条,才算入门。

(1)带主动射频发射功能的产品——蓝牙、Wi-Fi、蜂窝模块、遥控发射器——一般走这条路。测试做完,材料交给电信认证机构(TCB)审核,过了拿 FCC ID。TCB 不重跑测试,只审资料:产品分类、申报频段、报告是否覆盖适用要求、标签与警示声明是否齐备。
(2)也有例外:按 §15.201,载波电流系统、隧道无线电、电缆定位设备,以及 525-1705 kHz 和 490 kHz 以下的设备,属于有意辐射体却不必认证,走声明。数量不多,客户问到得答得上来。
不主动发射射频的数字设备——显示器、电源、数据处理设备——走这条路。厂商按适用标准测完,自行签署符合性声明,没有第三方发证。
蓝亚检测定路径只看一条:产品会不会主动发射射频。
① 会,走认证路径;
② 不会,走声明路径。 无线只是附属功能的设备,也按发射路线处理。
(1)Part 15B 管无意辐射体,就是数字电路工作时产生的电磁骚扰。数字设备的定义看 §15.3:时序信号或脉冲每秒超过 9000 次、又用了数字技术的,都算。但管辖不是一刀切,§15.103 另有一批豁免设备:频率上限低于 1.705 MHz 且不接交流电网的、功耗不超过 6 nW 的、家电内部专用电路。这些只受 §15.5 和 §15.29 的一般条件约束。
(2)Part 15C 管有意辐射体,蓝牙、Wi-Fi、遥控这类按发射功率、频谱模板、杂散、边带逐项跑;5 GHz 另加雷达避让相关的测试量。
(1)FCC ID 的测试必须由 FCC 认可的实验室做,这是硬要求。声明路径没这一条——2017 年修规时取消了低干扰风险设备的认可要求。但实验室仍要按 Part 2 留着测量设施与测试记录。
(2)把这条套到所有产品上,会让本该走声明的产品白绕一圈。蓝亚检测过美国项目,第一步都是先定路径,再谈实验室。
1.美国代理:走认证路径的非美国申请人,要指定一名美国代理,管法律文书送达与监管沟通。它是程序性角色,不担产品合规责任。
2.声明路径的责任方:走声明的产品,责任方必须在美境内,可以是美国进口商或本地公司,名址要进手册与合规信息。它和上面那个代理不是一回事。
3.一条还没落地的提案 :2026 年 8 月 7 日,FCC 在联邦公报发了第三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其中一条要求境外认证持证人另设一名美国本土责任方,与现有美国代理分开。它目前只是提案:评议到 9 月上旬、答复评议到 9 月下旬,成不成、按哪个版本成,都还没有定论。长期规划可以跟,眼下不必动。
(1)FCC ID 一般要永久贴在机身表面,或用户能打开的不可拆隔层里,比如电池仓。设备太小、四点字号都放不下、又没有电子标签屏幕的,可以退一步:编号写进用户手册,同时印在包装上或贴在可移除标签上,这种标签得扛得住运输,由用户买回去之后撕。手册里的合规声明与警示语不能自拟。
(2)记录留存的两个期限要分清:走认证的产品,记录在停止销售之后保留一年;其他记录两年。这两个数字常被写反。期间若接到调查通知,要留到程序结束再清档。
以为「没有无线功能就不用管」——数字电路本身就会产生无意辐射,纯有线产品一样要做 Part 15B。反过来,以为「有 FCC 报告就能换别国证书」也不成立,各国体系不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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