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免**明》或《免3C目录外》
不是所有产品都需要办理强《3C认证证书》,或者《3C免**明》,在3C认证目录外的产品,还可以办理:《免3C目录外》。
《3C免**明》进口完需要跟商检核销,并且办理手续麻烦。
一、受理机构:
中国检验检疫认证机构
二、办理流程:
(一)判断的是3C目录内还是3C目录外,否需要办理3C认证相关手续。
(二)提交以下文件是否在3C目录外:
1.产品整体照片,产品铭牌照片(彩色);
2.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手册,使用说明,装配图,操作手册或主要成分配料清单等);
3.产品名称/进口数量/型号,如果是2个及2个以上产品需要分别填写申请书;
4.填写《3C认证进口申请鉴定判断申请书》详细描述此次进口产品的目的(例如:展览,研发,生产自用,进口后复出口,来料加工,检测,**等);
5.国内收货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证明扫描件;
6.其他资料:视不同情况会后续要求递交的资料。
(三)除了以上资料,另外提交以下资料办理3C目录外:
1.情况声明(一次性);
2.预录单草稿。
一、受理机构:
各地检验检疫部门
二、免办类型:
(一)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进口的产品(而非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1.免办条件: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申请人要求: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5)发票提单复印件;
(6)退运出口的提交核销保函。
4.核销要求:对测试后退运出口的产品,出口两周内持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核销。
(二)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产品的零部件:
1.免办条件: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2.申请人要求: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引进生产线的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机电证明等);
(5)发票,提单复印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目的所需的产品:
1.免办条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目的所需的产品;
2.申请人要求:**单位/最终用户;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书面报告:申请人自我介绍,情况说明,列出需**的设备名称,型号,单损耗;
(4)最终用户向**单位申请**的相关资料(如果申请人为**单位);
(5)合同,发票,提单复印件。
(四)产线配套产品单独进口。排配产品和办公品:
1.免办条件: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
2.申请人要求:使用该设备/零部件的工厂;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生产线/成套设备配套用产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线明细清单,流程图纸等)以及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5)合同,发票,提单复印件;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1.免办条件: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2.申请人要求: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文,海关《展览会备案申请表》(附展览品清单)复印件;
(4)书面报告:展示时间,地点,对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的承诺;
(5)提单复印件;
(6)核销保函。
4.核销要求:若展示后出口,则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核销。
(六)含进口3C检测样品:
1.免办条件: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2.申请人要求: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申请3C认证的公司或代理人;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兔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提供办理暂时进口的证明(如海关关员签字的《暂时进口货物审批表》复印件;
(5)检测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号、品名、型号、数量(适用于进口3C检测样品);
(6)发票提单复印件;
(7)核销保函。
4.核销要求: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核销。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1.免办条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2.申请人要求: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成品出口合同,成品配料表组装图等复印件;
(5)进口合同,发票,提单复印件;
(6)核销保函。
4.核销要求:成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核销。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式进口的零部件:
1.免办条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2.申请人要求: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3.须提交的材料: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海关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的电子帐册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件;
(5)加工合同,发票,提单等复印件。
注:如果进口的产品需要国家批准的进口许可证或者配额等,则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或者配额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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