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1.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机构、人境人员从境外带人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含从出国人员服务公司购买的物品);
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3.展览品(非展销品);
4.特殊用途(军事等目的)的产品。对于不需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
可免于办理免3C认证的产品范围: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零部件;
6.其他特殊情况的产品。对于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销售商或其他代理人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免3C认证材料:
向国家认监委申办《免于办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证明》《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所需提供的材料。
正式申请书:
1.企业的有关介绍、说明;
2.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产品的特点;
3.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
4.说明需办理免办的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如国家认监委认为有必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时)。
申办《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有关问题的说明:
对免办条款的解释: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以开发/生产出相同或相关产品。该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明》)的申请人须为该研究、开发、测试机构/公司;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免**明》的申请人须为使用/组装这些零部件的境内工厂/公司;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但如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则不适用本条款。《免**明》的申请人须为该产品的生产厂或出口商;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进口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免**明》的申请人须为引进生产线的生产厂;
5.直接为最终用户**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零部件;须提出证明该产品用于**的有关资料/文件/证据。《免**明》的申请人须为该产品/零部件的最终使用人;
6.其他特殊情况的产品。
免3c认证有哪些产品就先讲到这里了,想要获取更多认证有关的内容,您可关注蓝亚技术,也可联系我们,每天为您讲解各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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