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是生成PM2.5的主要分子,中文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在各个行业产品中都有VOC的存在,对人类的健康、环境的污染是有较大的破坏性和污染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指南来降低消费品中的VOC浓度。
对于VOC世界各国都有着自己的定义,美国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联邦环保调查局对于VOC的定义:除CO、CO2、H2 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对VOC的定义: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当然并不只有以上几种定义,上面只是列举其中几种。但是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信息,世界各国对于VOC是格外的注重。很多电子电器产品中也使用了大量的树脂、胶合剂等,这其中还有大量的VOC有害物质。在高温下这些有害物质能得到大量的挥发。在生活中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被人体吸收有些人会出现头痛、眼花等***状。这对人类健康有影响。当然VOC并不只是存在电子电器产品,一些家装、汽车内饰、油漆油墨、消费品等,也是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害物质。
VOC有什么危害?
VOCs通常具有强烈的气味,对呼吸系统有高度**性,并具有渗透,挥发和脂肪溶解的特性。当室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人们会在短时间内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和四肢无力。在严重的情况下,它可能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昏迷和记忆力减退。长期接触可能导致人们冒着癌***和血液病的风险,例如我们经常谈论的室内甲醛污染。
VOC也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并且它们还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根据大量研究机构的来源分析结果,PM2.5中的主要成分之一是有机物(OM),占20%-40%,主要来自VOC的转化和产生。此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日光下具有光化学反应性并与氮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形成污染物,例如臭氧和自由基。PM2.5和O3对我们都有直接的健康危害,并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VOC法规要求:
2008年3月1日,由环境保护总局牵头制定的《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行业标准实施;2011年,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GB/T27630-2011是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标准,填补了车内空气质量长期无标准的空白,使市场上的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终于有法可依。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及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限值的对比情况见下表所示。
整车VOC标准限值与其它同类标准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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