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压力设备指令是欧盟成员国颁布的关于压力设备安全一致性的强制性法规。各国将以法律形式将PED纳入国家立法。
最早的PED指令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指令编号为97/23/EC,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自2002年5月29日起,PED已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性法规。所有新投资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市场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通过PED认证。2014年,PED指令更新为2014/68/EU,于2016年正式替代97/23/EC。
凡是贴有“CE”标志性产品可在欧盟成员国销售,无需满足各成员国的要求,实现欧盟成员国内商品的自由流通。PED指令是CE认证中的指令,专门针对压力容器设备产品。
CE认证中有很多指令,如LVD指令(低压产品)、MD指令(机械产品)、MDD指令(医疗产品)..等等。所以PED也就是CE认证。
PED指令分类要求: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四个合格的IV评估等级。对于风险较低的承压设备,可根据成熟的工程实践进行评估。(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应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的最高工作温度下,如果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否则视为液体,否则视为气体);
3.流体组别:组别1-危险流体:易燃、易爆、有毒、高氧化;组别2-非危险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TS5.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上述信息,可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进行判断。
PED指令认证模式:
PED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不同的压力和参数以及不同的流体类别对设备进行分类(Category)。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制造商的情况,决定不同的模式(Module)。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程序,公告机构的参与程度也不同。Category I一般不需要公告机构的参与。详见下图。
PED指令覆盖:
PED指令(最新指令号2014/68/EU),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PS超过0.5bar的压力设备和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压力设备包括以下五类:
1.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装载压力流体的外壳,包括与其他设备连接时的第一个接头。一个容器可以由一个以上的空腔组成。如:储罐、换热器、塔器等;
2.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元件连接成压力系统。管道包括管道或由管道、管件、膨胀节、软管或其他承压元件组成的管道系统。由管道组成的冷却或加热空气的换热器可视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管道等;
3.压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压力的外壳。如:***门、过滤器、流量计等;
4.安全附件:设计用于防止承压设备超过允许极限的装置。这些装置包括:
——安全***、**片装置、弯杆、可控安全释压系统等直接限压装置;
——限制装置,用于启动校正装置或关闭或切断装置,如压力开关或温度开关或液位开关,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测量、控制和调整装置;
5.装置:制造商将几个压力设备组装成一个具有整体功能的装置。如:压力锅、灭火器、空调机组、电站锅炉系统、空气压缩机组、空气分离装置、低温储罐、汽化装置、化工石化成套设备等。
PED认证的基本流程——产品模式
·提交申请表;
·确认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基本安全要求、风险评估、PMA等);
·提交ITP,确定检查点;
·确认焊接文件(焊接接点图,WPS、PQR、WPQ/WOPQ);
·确认材料;
·检验(装配、焊缝、尺寸、热处理、无损、产品试板、压力试验等);
·确认铭牌;
·确认最终资料;
·签发PED证书;
·制造商根据PED证书编制符合性声明。
PED和CE认证的区别就讲到这里了,更多认证信息可点击蓝亚技术BlueAsia官网了解:https://www.cblueas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