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进入欧盟市场的承压设备(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和其他产品一样,通过CE认证获得CE证书。一般承压设备基于2014/68/EU-PED-承压设备指令申请CE认证。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承压设备CE认证就是PED认证。
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68/EU是欧盟承压设备指令,于2016年7月19日强制实施。2014/68/EU承压设备指令EU(以下简称PED)适用于各类承压设备制造企业,涵盖所有允许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
一般来说,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需要通过CE认证,PED指令是CE认证中对承压设备的要求。因此,如果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附件等安全附件产品需要出口欧盟或其他认可欧盟CE认证的非欧盟国家,将需要根据PED指令申请CE认证,取得PED指令的CE证书,并贴上CE标志,才能顺利通关进入欧盟市场,并在欧盟合法销售和使用。
哪些机构可以进行PED认证?
能够进行PED认证的机构需要满足:
1)是欧盟公告机构,目前欧盟有近2800家公告机构,可在欧盟官网查询,有4位数字公告号;
2)有PED指令授权。由于不同的公告机构可以提供不同范围的认证服务,因此在提供PED认证服务之前,必须确保其具有PED指令授权。
如何申请承压设备PED认证?
1)全面了解PED认证产品的参数,确定PED设备的风险等级,选择合格的认证模式(如何确定风险等级,选择合格的认证模式);
2)联系合格的PED认证机构或公司提出申请;
3)准备认证所需的文件资料,准备现场审核(部分模式需要对工厂生产控制进行审核)等;
4)不符合项目整改和提交;
5)签发证书。
如何划分PED设备的风险等级?
根据PED附录Ⅱ根据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合格的评估等级。为了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厂家需要了解以下知识:
1)设备类别: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附件、安全附件;
2)流体类型:分为气体或液体。在设备工作温度下,弱流体的饱和蒸汽压力(表压)不超过0.5bar,否则视为液体,否则视为气体;
3)流体组别:
1组---危险性流体:易爆炸的、及易燃的、高度易燃的、易燃的(需用温度超过闪点)、剧毒的、有毒的和易氧化的流体;
2组---非危险性流体:1组以外的流体。
4)设备许用压力PS(bar)和体积V(L)/公称尺寸DN(mm)。
5)设备工作温度Ts(℃)。
根据上述信息,制造商可以参照《风险等级划分依据》确定PED附录Ⅱ在选定的分类图中,根据设备所需的压力PS和体积V/公称尺寸DN,标记坐标点,并根据坐标点所在的象限确定压力设备的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附件一般分为Ⅳ类别,但作为特例,一些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可以属于其保护设备的同一类别。
如何选择合适的PED评估认证模式?
确定承压设备类别后,可以参考PED附录Ⅲ选择合适的评价认证模式:
类别评估认证模式:
ⅠA
ⅡA2,D1,E1
ⅢB(设计型)+D
B(生产型)+F
B(生产型式)+C2
B(生产型)+E
H
ⅣB(生产型)+D
B(生产型)+F
G
H1
不同的认证模式如下:
1)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制造商在每个压力设备上标记CE,并提供书面符合性声明。
2)模式A2:带最终评价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要求外,制造商还应进行最终评估(最终检查和压力试验),授权机构应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压力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抽查。除CE标志和合规声明外,还应反映授权机构的责任,并在每台压力设备上拨打授权机构的识别号。
3)模式B:EU生产型式检验
授权机构应当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符合指令要求。
除了模型A的要求外,还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久连接(焊接)工艺;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有效期为10年的EU型检验证书。
4)模式B:EU设计型式检验
授权机构应证明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符合指令要求。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与EU生产型式相同,除无需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将颁发EU设计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为10年。
5)模式C2:型式符合性
制造商确保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中提到的型号和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在每个产品上打CE标志和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发表书面符合性声明。
6)模式D:保证生产质量
制造商按照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确保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或EU设计检验证书的型式,并满足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将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评审,每三年完成一次综合评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每个产品应标有CE标志和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发表书面符合性声明。
7)模式D1:保证生产质量
根据模型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根据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确保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其余的是同一模式D。
8)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
制造商根据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确保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中描述的型号,并满足指令要求。其余的模式是D。
9)模式E1:产品质量保证
根据模型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根据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其余的是同一模式的E。
10)模式F:产品验证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或EU设计检验证书及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每种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其型号符合和满足指令要求。重点验证焊接人员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产品的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每个产品标有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符合性声明。授权机构出具产品符合性证书。
11)模式G:单台验证
制造商根据模型A编制技术文件。授权机构检查各承压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除EU生产情况检验模式项目外,检验内容包括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每个产品都标有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发表书面符合性声明。授权机构颁发产品合格证书。
12)模式H:综合质量保证
制造商按照批准的质量体系执行,包括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试验,确保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质量体系进行评价、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具有相同的D模式。每个产品标有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发表书面符合性声明。
13)模式H1:设计批准和具体监督最终评价的综合质量保证。
除了模式H的要求外,还需要补充:
a)制造商向授权机构提出设计批准申请,经评审符合指令要求后,由授权机构颁发EU设计批准证书;
b)授权机构通过不定期访问,对制造商执行的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 执行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