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 + 认证申报资料条目较多,可按照报送对象统一梳理;资料返工大多是格式不匹配,而非内容缺失。下文按报送对象拆分全部资料条目。
(1)传输模式清单:DAB 包含 Mode I 至 Mode IV 四种模式,车载设备一般仅申报 Mode I,逐项列明设备支持的模式。
(2)射频指标清单:逐项填写载波功率、频率误差、调制深度、频谱掩模等指标,指标数值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填写。
(3)码率与纠错等级:业务配置表内的比特率、保护等级,必须与产品功能声明保持一致。
(1)音频业务说明:传统 DAB 采用 MPEG-1 Audio Layer II,DAB + 采用 HE-AAC v2,对应规范为 TS 102 563,明确本次申报的音频类型。
(2)附加业务清单:逐条列明动态标签、紧急标签、幻灯片、文本业务等辅助功能。
(3)接收性能声明:附带接收灵敏度、邻道选择性指标文件。
(1)样机信息:写明样机数量、固件版本,确保送测版本与量产版本保持一致;同步提**套天线、线缆的型号、增益、馈线长度。
(2)车载集成方案:写明总线接入方式并附上接线示意图;采用分集天线时,提交天线位置与信号切换逻辑说明。
(3)版本冻结文件:提供软硬件版本固化说明,冻结后的任何改动均需要提交变更申报。

(1)申请人主体信息、产品型号及型号族划分说明,列明同型号族内各机型的硬件差异项。
(2)标注适用标准版本:EN 300 401 为 DAB 系统基础规范,车载接收机性能依据 TS 103 461;基础告警功能写入主认证,高级 ASA 紧急预警执行 TS 104 090,作为独立附加项目申报。
(1)提交产品功能一致性声明,申报功能必须均可在样机上实测验证。
(2)写明后续变更管控要求:更换射频硬件、天线、协议栈需要启动重测;仅小幅固件优化可线上报备。
(1)写明接收灵敏度、区域覆盖范围;目标市场法规存在差异,部分国家车载 DAB + 为强制准入项目,其余市场为自愿认证,提前标注对应市场准入要求。
(2)列明漫游与区域功能限制,注明不同地域下业务可用范围。
(1)铭牌、说明书的认证标识样式,严格遵循对应市场法规要求。
(2)按照主机厂要求,补充标识位置、尺寸、载体的落地说明。
1.区分接收端与发射端两套规范:车机仅做接收机认证,不要混入发射设备的测试资料,避免资料错配退件。
2.紧急广播分两级:基础告警纳入常规认证,ASA 高级预警属于独立项目,需要单独准备测试资料。
3.分清认证与厂验边界:实验室台架指标仅用于认证;整车天线路测属于车厂验收环节,不需要写入认证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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