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FCC 认证依据什么标准,多半会拿到一串编号,看完还是不知道自己对哪一条。真正要定位的,是产品落在哪一条管辖范围里。FCC 管这件事,靠的是美国联邦法规第 47 编这一整套条文。
1.授权程序归 Part 2 的 J 分编管,规定走哪条路、谁签字、谁发号。
2.技术指标归 Part 15、Part 18 这些具体分编管,规定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3.顺序有讲究。程序定错,技术条款测得再准也用不上,报告得重出。
(1)实务里出问题,多数出在起步那步把程序选错,跟测没测准关系不大。
(2)技术条款选错,程序对也只需重测一个频段,代价小得多。先定程序,是省事的顺序。

1.SDoC,供应商符合性声明。自己做符合性判定,自己签声明,不发证书。
2.Certification,认证程序。测试报告交到 TCB,由它签发 FCC ID。
3.早年还有Verification和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两种,2017 年那次改革把它们并进了 SDoC,现在没有第三条路。
4.SDoC 这条不发号,数据库里查不到编号属正常。设备本体标 Part 15 那句声明,随产品还要给一份合规信息,写清产品名称型号和美国境内责任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或网址。
(1)分界线是有意辐射还是无意辐射:
① 主动发射射频的,算有意辐射体,走 Certification。
② 数字电路顺带漏出干扰的,算无意辐射体,走 SDoC。
(2)一台机器里两样都占的情况很常见。数字电路的辐射按 B 分编一并测,射频部分按 C 分编或 E 分编评估,整机走一次认证、出一个号。
1.A 分编是总则,定义和通用条件都在这一段。
2.B 分编管无意辐射体,数字设备、个人计算机、电视接收机归它管。
3.C 分编管有意辐射体,条文从 § 15.201 起。
4.D 分编管无许可个人通信业务设备。
5.E 分编管无许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设备,也就是常说的 5 GHz 那几段。
6.F 分编管超宽带设备,H 分编管白频谱设备。G 分编原是电力线宽带那一段,2026 年 3 月底清掉,现为保留。
7.整个 Part 15 的编号从 § 15.1 排到 § 15.717。
·2.4 GHz 上的跳频和数字调制设备,对的是 § 15.247。
·5 GHz 的 U-NII 设备,对的是 § 15.407。
·通用辐射限值在 § 15.209,传导限值在 § 15.207,受限频段清单在 § 15.205。
·天线要求单列一条,§ 15.203。
(1)频段和调制方式说错,实验室排的测试项跟着错,返工是从这一步开始的。
1.无意辐射体引用 ANSI C63.4。
2.无许可无线设备引用 ANSI C63.10。
3.这两本不在 Part 15 正文里,但报告首页会引,缺了引用审不下来。
4.报告附件还要能对上实验室资质、测试场地和仪表校准状态,缺一项就得补。
1.工业、科学、医疗设备走 Part 18。
2.蜂窝类授权业务分在 Part 22、Part 24、Part 27。
3.专用陆地移动在 Part 90,个人无线电业务在 Part 95,市民宽带无线电服务在 Part 96。
4.接电话网的终端设备,另有 Part 68 管。
(1)产品同时挂几条是常态,一本走到底反而少见。
1.前段是受让人代码,由 FCC 分配,上 EAS 系统在线申请,批下来就长期跟着这家主体。
2.后段是产品代码,一至十四位,由持证人自己拟定。
3.标签得永久、清晰。机身太小放不下,可以放到说明书和包装上。
4.带屏设备自 2014 年起可用电子标签,但显示方式有附加条件。
5.拿到号以后,授权信息会录入 FCC 的公开数据库,客户和市场监督都查得到。
1.模块化发射机有专门条款 § 15.212。模块过了不代表整机就免测,天线改动尤其得重新评估。
2.少量设备属于豁免项,列在 § 15.103。豁免的是本部分的具体技术标准和授权要求,只留一般操作条件:不得造成有害干扰,接受 FCC 抽查,被认定干扰就得停机。
3.记录留存有年限要求,具体按 Part 2 现行条文执行,自行估算容易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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