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民用无人机一般安全、安全保护功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认证规则。
本实施规则仅适用于各种智能控制的民用无人机系统,由电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或等于116150kg)的民用无人机系统,平台为无人直升机或多旋翼无人机。其他类型的无人机系统(如固定翼无人机)可用于公共安全、消防、农林植物保护、电力检查、航空摄影、新闻报道、提供网络服务。
生产企业可根据下表选择合适的认证模式:
说明认证模式:
模型A:产品型式试验
证书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在证书上增加产品序列号),证书有效期不规定。
模式B: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验+认证后监督
产品证书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基于认证后的监督和维护。
a)认证申请;
b)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模式B适用);
d)认证结果的评估和批准;
e)认证后的监督(适用于模式B);
f)复审。
申请人可选择安全认证、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电磁兼容认证。
3.1认证单位划分。
a)原则上以同一厂家的同一基本型号为认证申请单位。不同生产场所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位。
b)对产品安全和EMC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部件保持一致的整机或系统电气结构对产品安全和EMC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布局保持一致的整机请认证。
3.2提交申请认证的材料。
3.2.1申请材料:
a)正式申请(网上填写申请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第一次申请模式B);
c)产品描述;
3.2.2证明材料:
a)客户、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当委托人是卖方和进口商时,还必须提交卖方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商签订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信息:
a)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产品说明书等;
b)电参数表;
c)关键部件/部件清单及相关认证报告;
d)同一申请单位各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e)无线电型号批准证书。
4.1样品:
4.1.1申请单位只有一个型号的,选择该型号作为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位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型号,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性和EMC要求。当无法覆盖时,还应选择申请单位中的其他型号样品进行补充差异试验。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代表型号样品数量为2套,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安全和EMC要求的实际情况,代表型号样品和补充试验样品应尽量减少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
4.1.3样品及数据处理: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相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试验机构保存,样品由认证机构和企业协商处理。
4.2型式试验:
4.2.1依据标准:
申请人应按下表所列标准申请产品认证:
a)对应国内销售的无人机认证标准:
b)出口销售对应的无人机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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